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项风云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项风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991MA25K1BFXK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雨露社区商业楼二楼摊位9、1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市监处罚〔2025〕K0000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6日从盐城市富民蔬菜批发市场1326号内范士远蔬菜批发经营部购进大葱4kg,购进价格5元/ kg。在采购过程中,当事人索取并留存了亭湖区宝瓶湖街道范士远蔬菜批发经营部《销货清单》1份和微信付款记录,并通过企查查下载保存范士远蔬菜批发经营部营业执照。当事人收货时查验了涉案大葱的新鲜度、外观形态,但未索取留存大葱的合格证明。当事人把涉案大葱存放于摊位以8.00元/ kg的价格销售。
受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1月8日,对当事人经营的大葱进行抽样,经确认的抽样单证明,当事人以8.00元/ kg销售抽检样品3.2kg,获抽检样品销售费用25.60元。
2025年2月11日,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TWJ25010177),涉案大葱噻虫嗪检测项目,标准指标:≤0.3mg/kg,实测值:0.42mg/kg;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罚款金额2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元;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200.00元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