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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郦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兴荣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MA71GEKY15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昭武路310-364号中恒西关海1号住宅楼S1号商业楼3层303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区住建罚决字﹝2025﹞第0035-1号
2025年8月27日本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工作检查中发现,位于张掖市甘州区居延路甘肃省郦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甘州区锦华名院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规定。
当事人:甘肃省郦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MA71GEKY15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乾和御园商住小区1号商业楼2层201商铺法定代表人:李兴荣职务:负责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舞台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8月27日本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工作检查中发现,位于张掖市甘州区居延路甘肃省郦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甘州区锦华名院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8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甘肃省郦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甘州区锦华名院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规定。你单位负责人对甘州区锦华名院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违法事实承认情况属实,各项证据证实,你单位承建的甘州区锦华名院小区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违法事实存在。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现场照片;证据二:当事人询问笔录。2025年9月17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甘区住建罚先告字〔2025〕第0035-1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承建的甘州区锦华名院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规定,现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之规定,以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其适用规则》506.35.3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未造成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你单位对悬挑脚手架、电梯井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未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就进入下一道工序,且悬挑脚手架存在多项安全隐患,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甘肃省非税收入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高台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12000.00元
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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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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