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区游斌烟酒佳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游亚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00MABN2X64X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孝感市城区广场街道槐荫大道以北、天仙路以西(佳磐瑞府1幢)1-2层0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5〕90号
当事人经营假冒白云边系列白酒的行为,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处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上述假冒白云边系列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假冒白云边系列白酒42度十五年陈酿36瓶,42度二十年陈酿6瓶,45度二十年陈酿36瓶;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