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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暨阳街道陈乐平诊所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俞月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1MA2FHM6F8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西路30号综合楼7号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6〕445号
经查明:2026年4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在该场所输液区的桌子上发现2台插着电源的百瑞牌压缩雾化机,机器铭牌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03月10日,使用期限为2年,至被查获时止均已超过使用期限,但当事人仍在其诊所内用于给患者做雾化吸入治疗。又查明:上述2台压缩雾化机为医疗器械,系当事人于2020年6月3日以1500元/台的价格从杭州襄昇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规格型号:BRM-075II,生产许可证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160034号,产品注册号:苏械注准20182210520,技术要求编号:苏械注准20182210520,注册/生产企业:百瑞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注册/生产企业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北侧(金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工业城5号楼东),产品流水号分别为:075-20044313、075-20044314,货值金额共计3000元。
当事人使用上述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属于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责令改正。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2台压缩雾化机;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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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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