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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酷车星城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国辉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9157060026X5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区02街坊107、108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5
(2024)内0203民初694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酷车星城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于**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5
(2024)内02民终33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酷车星城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内蒙古鑫岑路桥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0-29
(2024)内02民终33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酷车星城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内蒙古鑫岑路桥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9-18
(2024)内0203民初694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酷车星城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于**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5
2024-07-25
(2024)内0203民初521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包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酷车星城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6
2024-06-26
(2024)内0203民初402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鑫岑路桥有限公司
内蒙古酷车星城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7
2023-04-25
(2023)内0204民初12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
内蒙古酷车星城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28
2026-01-28
(2026)内02执异48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某有限公司;包头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12-23
2024-11-25
(2024)内02民终33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酷车星城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内蒙古鑫岑路桥有限公司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4-09-26
2024-07-26
(2024)内0203民初521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包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酷车星城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44138.00元
民事案件
4
2024-06-20
2023-09-26
(2023)内0203民初48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内蒙古酷车星城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3-05
2023-12-25
(2023)内0203民初887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内蒙古酷车星城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魏**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昆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1号
2024年4月8日及2024年12月1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内蒙古酷车星城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及复查,发现该单位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的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给予内蒙古酷车星城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1-17
2
包昆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7号
2024年4月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内蒙古酷车星城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部分厅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设置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未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单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996号,包昆消限字〔2024〕第0417、041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张云飞、王子龙的询问笔录各一份,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拟给予内蒙古酷车星城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7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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