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宣源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宣宣 | 注册资本: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MAD7GNC2X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柯北大道1115号优创厂区内C区第19#幢第1层A02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柯市监处罚﹝2024﹞47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17日,被处罚人绍兴宣源超市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柯北大道1115号优创厂区内C区第19#幢第1层A02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台式烤香肠共计1包;二、没收违法所得1.5元;三、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共5001.5元(伍仟零壹圆伍角)。<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台式烤香肠共计1包;二、没收违法所得1.5元;三、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共5001.5元(伍仟零壹圆伍角)。
5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