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同市通源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建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15MA0L626M2E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大同市云州区党留庄乡马连庄村新盛益汽贸城A区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8
追偿权纠纷
大同金海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大同市通源商贸有限公司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7
追偿权纠纷
大同金海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大同市通源商贸有限公司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
3
2025-09-25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王*
大同市通源商贸有限公司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
4
2025-08-13
民间借贷纠纷
大同市通源商贸有限公司
宋**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
5
2024-06-26
保险纠纷
大同市通源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0607交罚罚决字〔2025〕328号
2025年11月18日,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执法人员袁康、张立东,对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保定支队满城大队查扣在满城区坨南治超站的晋BM2006晋BRY24挂号货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营运手续齐全,但晋BRY24挂号货车与该车道路运输证登记的车辆照片存在明显差异。
柒仟元人民币(¥7000.00)罚款
7000.00元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
2025-12-03
2
冀0607交罚罚决字〔2025〕329号
2025年11月18日,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执法人员袁康、张立东,对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保定支队满城大队查扣在满城区坨南治超站的晋BZ3577晋BAQ67挂号货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营运手续齐全,但晋BAQ67挂号货车与该车道路运输证登记的车辆照片存在明显差异。
罚款柒仟元人民币(¥7000.00)
7000.00元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
2025-12-03
3
冀0607交罚罚决字〔2025〕327号
2025年11月18日09时50分,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执法人员袁康、张立东,对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保定支队满城大队查扣在满城区坨南治超站的晋BM8269晋BPM50挂号货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营运手续齐全,但晋BPM50挂号货车与该车道路运输证登记的车辆照片存在明显差异。
罚款柒仟元人民币(¥7000.00)
7000.00元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满城区分局
2025-12-02
4
内交综执(二)03罚﹝2024﹞0117002号
2024年01月16日09时46分,执法人员杲志烨和吕荣喆接十三支队七大队通知,在G6京藏高速东兴收费站附近发现,刘刚驾驶大同市通源商贸有限公司的车辆晋BS7260、晋BSL84挂,运载货物为煤,涉嫌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经执法人员杲志烨、吕荣喆使用塔尺和皮尺测量并比对道路运输证发现,刘刚所驾驶的车辆晋BS7260、晋BSL84挂实际总长度17.0米,宽2.55米,高4.05米(晋BS7260车辆道路运输证登记长7.40米、宽2.55米、高3.56米,晋BSL84挂车辆道路运输证登记长13米、宽2.55米、高3.55米,晋BSL84挂实际高度高于车辆道路运输证记载0.5米),加高仓栅0.5米,私自改装迹象明显,属于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
5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01-17
5
晋交同1处罚决定﹝2024﹞5
2024年01月11日13时03分,李志广驾驶大同市通源商贸有限公司的晋BM8269、晋BZX86挂六轴双驱货车载运可分载货物(煤),在大同高速大同北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时,疑似超限运输。我大队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花园屯超限检测站进行静态磅复磅。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为53.36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36吨,形成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事实。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复磅单》为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1月15日直接送达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已履行法定义务。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01-15
6
晋交同1处罚决定﹝2023﹞50
2023年9月15日,大同市通源商贸有限公司祁继国驾驶晋BB6395、晋BRS94挂六轴双桥货车拉运散货高碳铬铁,在大同高速御西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时,疑似超限运输,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该车车货总重为51.65吨,超过限定标准,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为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9月22日直接送达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已履行法定义务。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09-22
7
晋交同1处罚决定﹝2023﹞37
2023年8月17日,大同市通源商贸有限公司李波驾驶的晋BM0263、晋BVB20挂六轴货车,在大同高速大同北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时,疑似超限运输,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花园屯超限检测站进行复磅,该车车货总重为52.76吨,超过限定标准,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和《复磅单》为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8月19日直接送达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已履行法定义务。
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