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庞竖婷 | 注册资本:7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521MA5K9QPY15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中站2区6号地内 【一照多址企业】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5
(2025)桂0521民初654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袁**
合浦县人民法院
2
2025-08-05
(2025)桂0521民初26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牙**
合浦县人民法院
3
2023-11-29
(2023)桂0521民初648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林*
合浦县人民法院
4
2023-11-29
(2023)桂0521民初647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吴**
合浦县人民法院
5
2023-11-29
(2023)桂0521民初647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商**
合浦县人民法院
6
2023-11-29
(2023)桂0521民初64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合浦县人民法院
7
2023-11-29
(2023)桂0521民初64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程*
合浦县人民法院
8
2023-11-29
(2023)桂0521民初64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徐**
合浦县人民法院
9
2023-11-29
(2023)桂0521民初64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徐**
合浦县人民法院
10
2023-11-29
(2023)桂0521民初648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黄**
合浦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13
(2023)桂0521民初64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合浦县人民法院
2
2023-12-19
(2023)桂0521民初64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浦县人民法院
3
2023-12-19
(2023)桂0521民初648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浦县人民法院
4
2023-07-16
(2023)桂0521民初5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徐**,邹**
裁判文书
合浦县人民法院
5
2023-07-16
(2023)桂0521民初57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徐**,邹**
裁判文书
合浦县人民法院
6
2023-04-16
(2023)桂0521民初57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徐**,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浦县人民法院
7
2023-04-16
(2023)桂0521民初5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徐**,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浦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3-02
2019-11-29
(2019)桂05民终121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孙**、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0111.45元
民事案件
2
2019-10-11
2019-06-28
(2019)桂0521民初1478号
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孙**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89.4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
2026年1月6日,我局消防监督员对位于合浦县公园路399号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金源翰府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检查时,发现金源翰府小区部分灭火器已过期;部分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等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于2026年1月19日前改正,2026年1月22日复查时,发现金源翰府小区部分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未整改完成,仍有1处火灾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现查明 2026年1月6日,我局消防监督员对位于合浦县公园路399号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金源翰府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检查时,发现金源翰府小区部分灭火器已过期;部分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等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于2026年1月19日前改正,2026年1月22日复查时,发现金源翰府小区部分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未整改完成,仍有1处火灾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编号:〔2026〕第0004号)和(编号:〔2026〕第003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号:合消限字〔2026〕第0002号),陈中伟、庞谨秋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合浦消防救援局
2026-05-15
2
合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
2025年11月19日,我局消防监督员对位于合浦县廉州镇中站2区6号地内“一照多址企业”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金源翰府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检查时,发现金源翰府小区部分防火门被拆改的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于2026年1月19日前改正,2026年1月22日复查时,发现该单位部分防火门被拆改未整改完成,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制止或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现查明 2025年11月19日,我局消防监督员对位于合浦县廉州镇中站2区6号地内“一照多址企业”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金源翰府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检查时,发现金源翰府小区部分防火门被拆改的违法行为。我局责令其于2026年1月19日前改正,2026年1月22日复查时,发现该单位部分防火门被拆改未整改完成,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制止或消除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物业服务人未采取合理措施制止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且逾期未改的”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编号:〔2025〕第0599号)和(编号:〔2026〕第003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号:合消限字〔2025〕第0186号),陈中伟、庞谨秋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3修订版)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合浦源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合浦消防救援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