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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鲍鲜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鲍欧良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MA1H8XE4XT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板泉路993号1-2层、995号1-2层、997号1-2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4﹞152023002860号
经查:当事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板泉路993号1-2层995号1-2层从事餐饮服务,店招“鲍鲜生象山海鲜”。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型饭店);经营项目:餐饮服务经营者: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至2027/8/16。当事人于2023年7月7日制作3份银蚶(将银蚶用开水烫一下,等银蚶开口后用专用的夹子撬开去掉半个壳装盒)销售给举报人,每份56元,共计168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的规定,本市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生产经营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当事人制售的银蚶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中的“蚶类”,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银蚶的进货和销售情况,仅能确认2023年7月7日销售给举报人的3份银蚶,货值金额168元,违法所得168元。2023年7月12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点菜区的水箱里面查见银蚶0.57kg。当事人制售银蚶使用的工具,在正常经营时也用到。
没收违法所得0.016800万元,罚款10.000000万元
100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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