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澳孚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泓池 | 注册资本:3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713356832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坝头西路32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5
(2024)浙0206民初2076号
劳动争议
刘**
陈**,宁波欢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澳孚机械有限公司,陈*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
2019-09-04
人事争议
马*
宁波澳孚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3
2019-09-04
浙甬北仑劳人仲案(2019)744号
马*
宁波澳孚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4
2019-05-22
浙甬北仑劳人仲案(2019)382号
刘**
宁波澳孚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5
2019-01-08
浙甬北仑劳人仲案(2018)1365号
郝**
宁波澳孚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29
2024-04-25
(2024)浙0206民初2076号
劳动争议
刘**、宁波澳孚机械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仑市监处罚﹝2025﹞47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8月28日,被处罚人宁波澳孚机械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坝头西路329号使用的3台托盘堆垛车未经定期检验。<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5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