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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林口镇双龙饺子大冷面店如意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金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BEA1RXH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林口县林口镇如意家园二号楼01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113号
2025年09月19日,我局配合第三方机构(抽样单位: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机构: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对林口县林口镇双龙饺子大冷面店如意分店餐具(餐盘)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SBJ25230000250346258)的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于2025年09月25日向林口县林口镇双龙饺子大冷面店如意分店送达报告并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026年04月21日,我局再次配合第三方机构(黑龙江中诺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林口县林口镇双龙饺子大冷面店如意分店餐具(餐碗)进行监督抽检, 2026年05月08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编号:ZC102604221006)的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已于2026年05月09日送达林口县林口镇双龙饺子大冷面店如意分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各1份共3张,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张,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4张,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检验检测报告2份共8张,证明餐具检验检测结果。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综上所述,办案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如下处罚: 对于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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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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