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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粤雅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相武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MA6K6QFR6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一期市场F3-74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1
2019-12-11
(2019)云0102民初96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粤雅商贸有限公司与云南吉客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6〕255号
经查, 2025年9月20日,当事人以人民币0.18元/条的价格从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一流动商贩处共购进了规格型号(40*60)的塑料购物袋13000条,进货金额共计2340元。尔后,堆放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一期市场F3-742号商铺内对外销售。2025年9月28日,当事人以人民币0.2元/条价格将该批次的塑料购物袋销售给了云南鸿购商贸有限公司12500条,销售金额共计2500元;剩余部分直到2025年1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的场所现场检查时止,以相同的价格全部售出。同时案件还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的塑料购物袋,其标注的代号标准为“02”。依据《塑料购物袋的环境、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代号标准为“02”的塑料制品,其主要使用原料为高密度聚乙烯,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且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其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袋”。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案件承办人员认定当事人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的全部货值金额应为2600元,获取违法所得为260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0元;二、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行为处货值金额30%(即:人民币780元)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40元上缴国库。
78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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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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