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恒力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佐平 | 注册资本:11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727205832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运溪路(仁和段)323号1幢1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27
2018-04-18
(2018)京0108民初550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余杭恒力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与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519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5-04-21
2015-04-21
(2015)杭余塘商初字第290号
加工合同纠纷
杭州余杭恒力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35524.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港政罚﹝2025﹞23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8日09时3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余杭恒力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杭州余杭恒力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余杭恒力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