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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店区郭建云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建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5MA0LWYW31J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许西商业街西摊门面34、35、3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店处罚〔2024〕21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27日以6.3元/斤的价格从太原怿海绿洲商贸有限公司购进36.1斤上述批次姜,索要了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承诺达标产地合格证》,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后以8元/斤的价格全部售出(其中29.6斤散称销售,6.5斤用于抽检采样),当事人存在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姜)的情形。经核算,上述问题批次姜货值金额288.8元,违法所得为288.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质和基本情况; 2.2024年6月28日《现场笔录》1份、当场拍取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现场情况; 3.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RPSP240502391)1份,证明抽样单位和抽样产品信息、抽样产品(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2024年7月8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姜)的违法事实及对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的认定; 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XBJ24140105439831018),证明抽样单位和抽样产品信息; 6.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证明《检验报告》已经送达当事人,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复检的权利; 7.现场检查照片,证明我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的情况。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8.8元,并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共计3288.8元。
300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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