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789376389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4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3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4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4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4
2025-09-15
(2025)冀10民初97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9-15
(2025)冀10民初97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安次分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8-25
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7
2025-05-28
(2025)冀10民初49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05-21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9
2025-05-12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东丽湖恒大酒店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10
2025-04-17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25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东丽湖恒大酒店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3-07-30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0
2023-08-16
(2023)津0103民初1193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赢家(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2-20
2023-12-20
(2023)津0103民初11935号之二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赢家(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3961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2-16
2023-02-06
(2023)冀0302民初135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秦皇岛恒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3-28
2022-11-09
(2022)津0103民初1633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创智万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36111.94元
民事案件
5
2023-03-28
2022-12-08
(2022)津0103民初16333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创智万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9106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3-03-28
2022-12-08
(2022)津0103民初16336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创智万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36111.94元
民事案件
7
2023-03-28
2022-11-09
(2022)津0103民初1633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创智万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9106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3-03-14
2023-01-05
(2023)津0103执保15号
申请保全案件,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君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17640.00元
执行案件
9
2023-03-14
2023-01-05
(2023)津0103执保21号
申请保全案件,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君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4536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3-03-14
2023-01-05
(2023)津0103执保17号
申请保全案件,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君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63504.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滨海市监处罚﹝2026﹞141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12143-2027),与使用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中医医院签订《奥的斯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免费保修保养服务》,对上述医院的涉案电梯(设备号R2K5A773)进行维护保养,故认定当事人为涉案电梯的维保单位。另查,通过调取2025年11月10日上述涉案电梯24h的监控录像显示,当事人的维保人员于上午8点19分左右进入电梯,填写了电梯内的《电梯维保公示》并乘坐电梯运行到顶层,约8点21分左右回到一层后离开上述电梯。经与维保人员、当事人及使用单位进行核实,确认上述维保人员2025年11月10日未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故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因合同中约定免费保修保养的期限为2025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日,本案无违法所得。
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30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8
2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6﹞111号
经查明,2024年6月,天津纳海投资有限公司由天津御龙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处购买一台电梯,该电梯生产单位为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根据天津御龙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的电梯安装管理合同(合同编号R2S10477T496),当事人负责向最终用户提供免费保修保养服务,期限为设备安装完毕并经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合格日其十二个月或设备到达工地之日起十八个月(以先发生的日期为准)。涉案电梯检验合格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免费维保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当事人提供的维保记录,为电子版的打印版,无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根据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询问笔录,在免费维保期限内,当事人未安排维保人员到场对涉案电梯进行周期性维护保养。当事人亦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对涉案电梯进行过周期性维护保养。因此,当事人提供的维保记录不具有真实性。上述行为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维护保养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无违法所得。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3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6〕104号
自2025年6月1日至案发,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的宜鹏园小区35号楼电梯未配备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曳引系统使用的是钢丝绳而非钢带,不需要进行“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以及“钢带检测装置(RBI)”两项维保项目,当事人现场维保人员对维保记录内容不熟悉,当事人疏忽了对维保人员的培训教育,未能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维保的项目(内容)以及进行的维保工作如实记录。上述当事人未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能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的行为,满足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行为的构成要件。因电梯使用单位因此违法行为不予结算当事人维保费用,本案无违法所得。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4
津东丽市监处罚﹝2025﹞392号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5
津蓟州市监处罚﹝2025﹞319号
当事人在2025年8月04日对蓟州区万枫园小区1号楼1单元和5号楼3单元电梯的维保过程中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的半月维护保养项目的内容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满足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6
三市监处罚〔2024〕143号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1、没收违法所得175元;2、罚款18000元。
18000.00元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