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789376389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4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3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6-03-04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4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4
2025-09-15
(2025)冀10民初97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9-15
(2025)冀10民初97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廊坊安次分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8-25
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7
2025-05-28
(2025)冀10民初49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5-05-21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9
2025-05-12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东丽湖恒大酒店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10
2025-04-17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25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东丽湖恒大酒店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3-07-30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高银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0
2023-08-16
(2023)津0103民初1193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赢家(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2-20
2023-12-20
(2023)津0103民初11935号之二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赢家(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3961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02-16
2023-02-06
(2023)冀0302民初135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秦皇岛恒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3-28
2022-11-09
(2022)津0103民初1633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创智万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36111.94元
民事案件
5
2023-03-28
2022-12-08
(2022)津0103民初16333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创智万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9106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3-03-28
2022-12-08
(2022)津0103民初16336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创智万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36111.94元
民事案件
7
2023-03-28
2022-11-09
(2022)津0103民初1633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创智万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9106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3-03-14
2023-01-05
(2023)津0103执保15号
申请保全案件,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君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17640.00元
执行案件
9
2023-03-14
2023-01-05
(2023)津0103执保21号
申请保全案件,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君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4536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3-03-14
2023-01-05
(2023)津0103执保17号
申请保全案件,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君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63504.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6﹞104号
自2025年6月1日至案发,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的宜鹏园小区35号楼电梯未配备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曳引系统使用的是钢丝绳而非钢带,不需要进行“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以及“钢带检测装置(RBI)”两项维保项目,当事人现场维保人员对维保记录内容不熟悉,当事人疏忽了对维保人员的培训教育,未能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维保的项目(内容)以及进行的维保工作如实记录。上述当事人未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能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的行为,满足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行为的构成要件。因电梯使用单位因此违法行为不予结算当事人维保费用,本案无违法所得。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2
津东丽市监处罚﹝2025﹞392号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3
津蓟州市监处罚﹝2025﹞319号
当事人在2025年8月04日对蓟州区万枫园小区1号楼1单元和5号楼3单元电梯的维保过程中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中的半月维护保养项目的内容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满足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4
唐市监处罚﹝2025﹞505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唐山港分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由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经调查使用登记证编号为“梯11冀BH1766(25)”的电梯2025年8月5日当天无电梯维保人员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当事人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当事人未因上述违法行为取得违法所得。
建议对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处罚款24000元人民币。
24000.00元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5
固市监处罚﹝2025﹞002号
2024年9月28日,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执法人员对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维保的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物业服务的孔雀大卫城一期进行现场检查,该维保公司维保人员到达现场1人配合检查,检查中发现,3号楼一单元、20号楼2单元底坑卫生杂乱未清理,滚轮、钢丝绳油泥未清理外呼面板损坏;20号楼底坑照明损坏,经检查维保合同,该维保公司在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从事621台电梯维保,不能提供维保记录。上述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该公司未在维护保养电梯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将此案报主管局长批准于2024年9月28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下达了编号为固市监特令〔2024〕第00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024年11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收集当事人未在维护保养电梯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证据,此案事实己基本查清。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6
霸市监处罚﹝2024﹞10003号
经查,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7
沧运市监处罚﹝2024﹞265号
当事人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一万一千元
11000.00元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6
8
三市监处罚〔2024〕143号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1、没收违法所得175元;2、罚款18000元。
18000.00元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9
昌市监处罚﹝2024﹞23号
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电梯
处罚款7000元
7000.00元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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