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聚民便利新零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528MAD3LTPJ1J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包信镇106国道与文化路口南侧1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息市监处罚〔2026〕148号
2026年0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息县聚民便利新零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随机抽查该店食品货架上的“百钻面包黄糠”(品名:百钻面包黄糠、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37142400721、生产商:山东华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净含量:100g、生产日期:2025年12月02日、保质期至:2027年06月01日。),执法人员要求该店经营者王勤提供上述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该店经营者王勤现场未能提供,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息市监责改[2026]08170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08月27日前改正,相关文书由该店经营者王勤签字确认签收。2026年0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责令改正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仍无法提供上述“百钻面包黄糠”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1.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信阳市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