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浙江准典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叔华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4MA2JHWYQ7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椰岛路588号3号车间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6
(2026)浙0424民初2457号
定作合同纠纷
浙江欣莱科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蔡**,浙江准典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2
2026-05-15
(2026)浙0424民初2457号
定作合同纠纷
浙江欣莱科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准典印务科技有限公司,蔡**
海盐县人民法院
3
2026-05-12
(2026)沪0116民初3011号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
浙江准典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李**,李*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4
2026-05-12
股东出资
浙江准典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李**,李*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5
2026-03-16
(2026)沪0116民初3011号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
浙江准典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李**,李*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6
2025-04-11
(2025)沪01民终4393号
定作合同纠纷
上海盈瑞美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准典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4-08
(2025)沪0115民初31925号
定作合同纠纷
浙江准典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意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8
2025-03-10
(2025)沪0112民初328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准典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徐**,上海久佑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9
2024-07-16
(2024)沪0117民初12692号
定作合同纠纷
浙江准典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盈瑞美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3-12-18
(2023)浙0424民初4258号
定作合同纠纷
浙江准典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王**
海盐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13
(2026)沪0116民初3011号
浙江准典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歆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李继军;李朋
裁判文书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
2026-03-10
浙江准典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歆诺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李继军;李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13
2023-12-12
(2023)浙0424执1815号之一
民事
浙江准典印务科技有限公司、张*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5-31
2023-04-28
(2023)沪0120执311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准典印务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晟鉴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2-28
2022-10-14
(2022)沪0120民初20551号
定作合同纠纷
浙江准典印务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晟鉴实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219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文综罚字﹝2026﹞2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之规定,当事人主观疏忽导致未验证准印证的行为,其行为扰乱了印刷业市场的管理秩序,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规定,2026年3月18日,本局制作并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盐文综罚告字〔2026〕2号),当事人于当日接收告知书后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形限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降低相关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参照《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修订)》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经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浙江省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非税收入缴款单》中规定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0元
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03-26
2
盐文综罚字﹝2024﹞30号﹞
经依法调查,现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7月7日成立,经营范围是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当事人于2024年1月至2月期间,在其微信报价群与某天猫店达成合作意向,通过其公司网站下单的方式接受委托后,进行非法出版物《楚简版老子德道正经注音诵读版》的印刷,共计5500本。印刷后全部交付完成,收取印刷费9384元,盈利470元,故认定违法经营额为9384元,违法所得为470元。2025年1月13日,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之规定,当事人主观疏忽导致印刷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其行为扰乱了印刷业市场的管理秩序,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规定,2025年1月14日,本局制作并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盐文综罚告字〔2024〕30号),当事人于当日接收告知书后至2025年1月22日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参照《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修订)》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经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业整顿3日;2、罚款人民币1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47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中规定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没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年1月22日(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10000.00元
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