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厦门任我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莹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MACBA424XF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景路60号三楼C区517单元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1
(2025)闽0203行初17号
行政处罚
厦门任我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2
2025-02-21
(2025)闽0203行初20号
行政处罚
厦门任我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1
(2025)闽0203行初15号
行政处罚
厦门任我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4
2025-02-21
(2025)闽0203行初22号
行政处罚
厦门任我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5
2025-02-21
(2025)闽0203行初21号
行政处罚
厦门任我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6
2025-02-21
(2025)闽0203行初18号
行政处罚
厦门任我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7
2025-02-21
(2025)闽0203行初16号
行政处罚
厦门任我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8
2025-02-21
(2025)闽0203行初19号
行政处罚
厦门任我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厦直属交执(2026)罚字第88号
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2
闽厦直属交执(2026)罚字第94号
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3
闽厦直属交执(2026)罚字第63号
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3
4
闽厦直属交执(2024)罚字第1524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
15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11-08
5
闽厦思交执(2024)罚字第836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
15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11-08
6
闽厦思交执(2024)罚字第999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
15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11-08
7
闽厦思交执〔2024〕立字第461号
2024年4月15日11时1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环岛路一国两制执法检查时,发现孙华山驾驶闽D-DB8287小型轿车,上午8时9分运载4名乘客,从厦门金沙湾酒店到厦鼓码头出发层,该趟运输从厦门任我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APP任我打车接单,平台显示运费42.44元,抵达目的地后收取。现场调查发现,厦门任我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APP任我打车平台向驾驶员孙华山派单,经核查孙华山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处于锁定状态,孙华山无法提供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厦门任我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8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05-24
8
闽厦思交执(2024)立字第460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8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