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密伊尔帆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阿衣古丽·卡德尔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099978243C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建国南路25号院6号楼1单元5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税稽罚〔2026〕39号
1.增值税发票方面 (1)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你公司向新疆嘉峰律师事务所开具得的3份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票,金额合计216668.27元、税额合计3331.73元、价税合计22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向疆嘉峰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3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为,为虚开发票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资金回流表;你公司记账凭证、发票及银行支付回单复印件;你公司记账凭证、资金回流银行支付回单复印件;虚开的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明细表 ;姜某萍新疆银行资金流水;王某成建设银行资金流水;你公司商业银行对公账户明细;你公司咨询公司2021年至2023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你公司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阿依古丽·卡德尔询问笔录。共同证实你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共3份,价税合计金额220000.00元。
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7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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