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段家文辉副食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文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24MA6XKFFW59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段家街道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0
(2023)陕0304知民初10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扶风县段家文辉副食水果店,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扶烟处﹝2025﹞第019号
2025年8月23日16时42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扶风县段家镇街道十字西南角文辉副食水果店,向当事人雷文辉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商店内查获毁码的卷烟利群(江南韵)12条、钻石(荷花)5条、玉溪(软)14条、苏烟(多彩中支)12条、芙蓉王(硬细支)23条、南京(雨花石)11条、南京(十二钗 薄荷)4条、钻石(软荷花)7条、钻石(细支荷花)17条、苏烟(软金砂)5条、中华(软)18条、中华(双中支)5条,共计12个品种133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及码段情况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扶风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扶烟存通【2025】第046、047号)送达当事人。
现查明:当事人雷文辉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610324102738,店名:扶风县段家镇文辉副食水果店,地址:扶风县段家镇街道十字西南角。上述卷烟是当事人雷文辉从杨凌示范区的五泉镇和大寨乡的二十几家商店买来的,放在自己商店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雷文辉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陕西省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5】22号),当事人成亚平违法进货总额为5212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当事人的陈述、涉案物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当事人雷文辉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对当事人雷文辉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2120.00元的10%的罚款计5212.00元的行政处罚。
5212.00元
扶风县烟草专卖局
2025-09-05
2
扶烟处﹝2024﹞第001号
见扫描件
本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雷文辉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21745.00元的10%罚款计2174.50元的行政处罚。
2174.50元
扶风县烟草专卖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