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钦州市钦南区张华山电器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华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02MA5MB3MX4M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钦州市钦南区东风市场旁东成商务宾馆一楼商铺(原工商培训中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钦南市监处罚〔2023〕271号
2023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钦州市钦南区东风市场旁东成商务宾馆一楼铺面(原工商培训中心)的钦州市钦南区张华山电器经营部进行检查,在钦州市钦南区张华山电器经营部内发现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6台家用燃气灶具(执行标准GB16410-2007、GB16410-2014)。6台家用燃气灶具(执行标准GB16410-2007、GB16410-2014)分别是: 1.型号JZY-LIB家用燃气灶具(执行标准GB16410-2007、GB16410-2014)2台; 2.型号JZY-A嵌入式家用燃气灶(执行标准GB16410-2007、GB16410-2014)1台; 3.家用燃气灶具(执行标准GB16410-2007)1台; 4.家用燃气灶具(执行标准GB16410-2007)1台; 5.家用燃气灶具(执行标准GB16410-2007、GB16410-2014)1台。 执法人员对上述6台家用燃气灶具(执行标准GB16410-2007、GB16410-2014)进行了扣押,并送达财物清单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材料。本局立案调查。 《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标准于2020年12月发布,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经查明,涉案的6台家用燃气灶具(执行标准GB16410-2007、GB16410-2014)属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的情况属实,涉案燃气灶具货值金额为350元。
1.没收6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家用燃气灶; 2.处货值金额350元的二倍罚款,即人民币700元整。
700.00元
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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