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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菜帮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诗颖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4MACFP8CP1E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朱桥东路28号A栋一二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青市监处罚〔2026〕186号
经查明,南昌菜帮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合格铁棍山药是从丰县梁寨镇令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采购的。当事人提供了支付记录、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2026年5月26日购进218斤铁棍山药,每斤3.7元,共计806.6元,实际支付805元。购进的铁棍山药销售给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计1088元,抽检共计销售45.88元,共计销售1133.88元。获利328.8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28.88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3、两项合计罚没金额20328.88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2
洪青市监食检处罚﹝2024﹞8号
南昌菜帮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合格红线椒是从青云谱区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购进的,未提供货商名称和进货票据。2023 年10月8日购进了40斤,每斤5元,共计200元。2023 年10月9日购进了20斤,每斤5元,共计100元。2023 年10月8日配送给萍乡天虹购物中心40斤,实际入库39.6斤,每斤5.9元,共计233.64元。2023年10月9日配送给萍乡天虹购物中心20斤,实际入库14斤,销售额一共82.6元,其余没有入库的作为损耗扣除,没有剩余。红线椒从中获利48.24元。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红线椒,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当事人采购上述红线椒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之规定,构成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20000.00元
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