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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映山红安化黑茶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陶桂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CCP5Q3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麻城市杜鹃大道9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3〕193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华莱健”安化黑茶为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预包装食品,该产品(茶叶)标注了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执行标准,不具备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当事人于2017年9月在网上看到有关安化黑茶的宣传介绍后,在他人处花钱制作了6张广告宣传牌张贴于麻城市映山红安化黑茶馆墙壁上,使用“黑茶的九大保健功效:3.降脂、减肥、软化人体血管、预防心血管疾病,4、抗氧化、延缓衰老、延年益寿,5、抗癌、抗突变,6、降血压,7、改善糖类代谢、降血脂、防治糖尿病”“对肥胖、腹泻、便秘、美容高血压、高血脂、低血糖、糖尿病、前列腺、心脑血管疾病等有独特功效......”等描述,并对进店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以达到扩大安化黑茶销量的商业目的。其行为属于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因当事人未做经营账册,不能提供相关票据、合同等资料,销售的相关产品金额以及涉及虚假宣传所用费用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结合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在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的原则上,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200000.00元。
20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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