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金巢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金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411MA62129H7R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同德镇马拉所村马拉所组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攀仁市监处〔2024〕51041124000199号
当事人逾期未进行年度企业年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之规定,构成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罚款0.2000万元
2000.00元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2
攀仁市监处〔2024〕51041124000101号
当事人逾期未进行年度企业年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之规定,构成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罚款0.2000万元
2000.00元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3
攀仁市监处罚﹝2024﹞152号
当事人逾期未进行年度企业年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之规定,构成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