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分水利荣粮油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祁利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4BYJUD9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汉川市分水镇油厂巷1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3〕21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15日在湖北泉丰米业有限公司购进了“泉丰”珍珠糯米(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3/01/08)共480袋,其采购价格是136元/袋,销售价格是150元/袋,截止2023年7月21日被本局查处时已销售了459袋。
又查明,汉川市分水飞飞干鲜经营部销售超过食品保质期的“泉丰”珍珠糯米(系同一批次),通过调查汉川市分水飞飞干鲜经营部提供的供货商的许可证照、支付宝支付截图显示、进货票据,是在2023年7月18日在当事人经营部购进的,且购进时已超过食品保质期。当事人2023年7月18销售给汉川市分水分水飞飞干鲜经营部超过食品保质期的“泉丰”珍珠糯米2袋,其销售价格150元/袋;采购5袋黄花粘,46元/袋,共支付当事人530元的货款(有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当事人销售的“泉丰”珍珠糯米时已超过食品保质期。
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销售记录,无法确定上述产品的具体销售情况,但从本局执法人员查处汉川市分水飞飞干鲜经营部提取的票据佐证,故本案以现场查封的21袋“泉丰”珍珠糯米(生产日期:2023/01/08)为涉案物品,因此本案货值金额为3150元,其违法所得以2023年7月18日销售给汉川市分水飞飞干鲜经营部2袋超过保质期的“泉丰”珍珠糯米(生产日期:2023/01/08)认定,其违法所得3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
1、没收生产日期为2023/01/08,净含量25kg/袋的“泉丰”珍珠糯米21袋;
2、没收销售生产日期2023/01/08,净含量25kg/袋的“泉丰”珍珠糯米2袋的违法所得300元;
3、罚款10000元。 ?
10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