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运金龙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永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69832169X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舵落口建材市场16区15栋10号(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12-17
2014-11-11
(2014)鄂硚口执字第1017号
其他案由
武汉大运金龙物流有限公司与王**返还财产纠纷执行案执行裁定书
31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14-08-15
2014-08-15
(2014)鄂硚口民一初字第00298号
武汉大运金龙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返还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28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636号
2025年4月24日,我局舵落口市场监督管理所以当事人涉嫌未按操作规程进行叉车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申请立案,同日分管局长批准立案。
经查询武汉市特种设备监察系统,确认该车牌号为厂内鄂A-13364的叉车为武汉大运金龙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该叉车近期的检验日期为2025年3月19日,其检验有效期至2027年3月,该叉车2025年4月22日处于正常在用阶段。当事人武汉大运金龙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8日,当前处于存续阶段。...[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