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城北粉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小玲 | 注册资本:7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24L220331484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西华路570号 【一照多址企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马市监处罚﹝2025﹞134号
马山县城北粉厂生产经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DBS 45/050-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要求(大肠菌群标准指标:n=5,c=2,m=20,M=102;实测值:①4300②2800③300④190⑤430),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5年7月26日,生产量1321千克,自检量15千克,留样量0.5千克,销售量1290千克(含抽样数量40千克),该批次鲜湿米粉成本价为2.20元/千克,销售价为2.60元/千克,涉案货值金额3354元,违法所得51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建议不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壹拾陆元(¥516.00);2、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7000.00元
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2
马市监处罚〔2023〕123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鲜湿米粉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玖拾柒元捌角(¥397.80);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3
马市监处罚〔2023〕25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鲜湿米粉
罚款1万元,没收0.05618万元
10000.00元
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