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声数字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建敏 | 注册资本:5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2MACQGTD01G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端履门46号云龙大厦2号楼8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5〕1575号
陕西环声数字检测有限公司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以“陕西环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名称对外出具油烟检测报告26份,共收取检测费14100元,存在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给委托方发送其伪造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检测报告上加盖伪造的“CMA”标志,存在伪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的违法行为。
陕西环声数字检测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以30000元罚款;伪造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处以15000元罚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4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100元,罚没合计59100。
罚款4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100元,罚没合计59100元。
450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