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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川广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胜娥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03MA31FWB7XP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18号宝秀小区28幢1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泉三交执﹝2026﹞罚字第270号
2026年3月18日9时4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孙辉山、李侨斌在泉山路昌盛法务路段进行检查时,发现陈洪军驾驶闽CA5590号重型自卸货车途经该地。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发现,闽CA5590号重型自卸货车属于福建川广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泉字350502029994号。陈洪军为福建川广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执法人员经现场勘验和调查,2026年3月18日,福建川广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排陈洪军驾驶闽CA5590号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渣土从泉山路海丝研学营地到北峰街道上下村的砖厂。执法人员通过泉州市交通运输智能服务平台查询,闽CA5590号重型自卸货车于2026年3月18日9时47分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检查时,其车载动态监控最后上线定位的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16时34分56秒,定位地点为南丰新城郁金苑。
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
4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4
2
闽泉三交执﹝2025﹞罚字第1168号
2025年12月16日10时08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沈张毅,曾永兴对福建川广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福建川广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二级维护计划》,检查发现闽C18366、闽C53557、闽C53602、闽C53905、闽C54546、闽C58143闽C59723、闽C59729、闽C59738、闽C99505、闽CA0399、闽CA0963、闽CA1225、闽CA3029、闽CA5590、闽CA8761、闽CA36619号重型自卸货车分别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期间实施二级维护,公司现场提供上述17部车辆的《二级维护竣工检测﹝验﹞报告单》及《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托修方接车人南安鹏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执法人员通过泉州交通运输智能服务平台查询上述17部车辆于二级维护当日的车辆历史轨迹,查询发现上述17部车辆在二级维护当日均未途经南安鹏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在区域。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玖元整﹝¥1999﹞
1999.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8
3
闽泉三交执﹝2025﹞罚字第1170号
2025年12月11日9时2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执法检查至晋江大桥东海立交匝道路段时,发现方子林驾驶的闽C53602号重型自卸货车途经该路段时车厢尾部拖行的建筑材料包装袋掉落、飘散在该路段路面。因该路段车流量大,路况复杂存在安全隐患无法进行勘验,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东海大街东海湾怡园路段进行进一步调查。经查:闽C53602号重型自卸货车属于福建川广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2025年12月11日,福建川广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排方子林驾驶闽C53602号重型自卸货车运载建筑垃圾,从泉州疾控中心项目工地欲往晋江陈埭建筑垃圾转运站,行驶至晋江大桥东海立交匝道路段时,车厢尾部拖行的建筑材料包装袋掉落、飘散在该路段路面。驾驶员方子林现场已采取补救措施将掉落的建筑材料包装袋清理干净恢复原状。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5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6
4
晋城管罚﹝2025﹞决字第0335号
2025年12月29日,福建川广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车辆闽C99505在晋江市罗山街道山仔社区育青路与北诚路交叉口西南120米空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倾倒1车次。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罚款人民币5100元
5100.00元
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1-08
5
闽泉三交执﹝2025﹞罚字第721号
2025年9月12日9时58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沈张毅、曾永兴对福建川广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公司所属车辆闽C99505号车正在运载建筑垃圾,从晋江市陈埭镇鞋都路到晋江市新塘街道沙塘社区,该车卫星定位最后上线时间为2025年9月6日17时28分。2025年8月5日,福建川广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因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被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闽泉交执二责改字﹝2025﹞第004号﹞。
罚款人民币贰佰圆整﹝¥200﹞
2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5
6
简易泉狮交执〔2025〕当罚字第71号
2025 年 5 月20日 17时55分,廖小明驾驶福建川广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闽C18366号重型自卸货车(2 轴)单趟次运载可解体的运载水泥块,从晋江桂林村委会附近到石狮玉浦村附近,途经 Y051线K2+160处石泉二路雪上村路段,经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测并复核,确认该车实际车货总质量为22.25吨、总质量限值18吨、超限4.25吨、超限率23.61%,已采取现场电子情报板提示方式,将卸载要求及卸载地点告知驾驶员廖小明。福建川广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2025 年6月 4日,福建川广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廖小明前来接受处理。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1200.00元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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