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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2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忠注册资本:1068.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77626913385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龙青路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6-14
(2017)渝0120民初643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重庆市晨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永安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
2018-01-31
(2017)渝0120民初643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重庆市晨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永安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民事案件开庭传票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3-21
2018-12-27
(2018)渝0120执27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永安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与成都龙泉军恒劳保制品厂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11-09
2018-10-25
(2018)渝0107民催5号
申请公示催告
重庆永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7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10-26
2018-05-22
(2017)渝0120民初643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江*与重庆永安劳保用品有限公司重庆市晨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05-31
2018-04-24
(2018)渝0120民催3号
申请公示催告
重庆永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11-17
2017-04-10
(2016)渝0151民初55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永安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东山鞋业有限公司重庆沃玛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9246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5-02-04
2015-02-04
(2015)璧法行初字第00001号
重庆永安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5〕96号
经查,湘大伟博商标是东莞市湘大伟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注册号为20439455号,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灭火设备、防火服装等,注册日期2017年08月14日,有效期至2027年08月13日。2020年10月15日,东莞市湘大伟博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经核准变更名称为广东湘大伟博应急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0月7日,广东湘大伟博应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陈家新和周江波在重庆地区处理打假、产品真伪鉴定事宜,委托期限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底,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2002顶抢险救援头盔等装备,当事人使用静观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从权利人取得的湘大伟博品牌的RJK-LD消防员抢险救援头盔的检验检测报告参与投标。2022年1月4日,当事人中标后与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签订框架协议(项目编号:1708-BZ2100401435AH),协议项目涉及7种商品,总价5562558元。其中约定,当事人以196元/顶的价格向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提供湘大伟博品牌抢险救援头盔2002顶,该商品总价为392392元。2022年1月至2月期间,当事人按照框架协议,与重庆市江北区、渝北区等21个消防救援支(大)队签订了采购合同(项目编号:1708-BZ2100401435AH;包32),合同按照21个消防救援支(大)队实际需求约定了不同的采购数量。2022年1月21日,当事人在明知余姚公司没有取得湘大伟博商标授权的情况下以163元/顶的价格与余姚公司签订了头盔购销合同,由余姚公司生产2002顶抢险救援头盔本体并销售给当事人。合同约定了产品、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价等,未对品牌型号作出要求,合同金额共326326元。2022年3月4日,当事人与广东益佳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由广东益佳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并提供2002副防护眼镜,单价为48.5元/副,商品总价共计97097元。2022年3月21日,余姚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将2002顶抢险救援头盔生产完毕并交付给当事人。2022年4月14日,经当事人自行安装防护眼镜后将2002顶抢险救援头盔交付给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6月2日,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对2002顶头盔等装备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报告中标注了抢险救援头盔的品牌为湘大伟博。2022年6月28日,当事人向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出具承诺函,承诺供应的品牌为湘大伟博的抢险救援头盔为正品。2022年7月,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向当事人支付了上述头盔的货款合计392392元。2023年9月5日,权利人向本局投诉称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湘大伟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违法经营额1倍共295295元罚款的从轻处罚决定。
295295.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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