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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路致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撒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83A4T3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三路349号D11-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兵八师交执非现﹝2025﹞00175号
乌鲁木齐新路致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2025年11月19日,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吴明、谢新凤﹝执法证号分别是:32000817029、32000817054﹞调取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车辆信息数据,发现乌鲁木齐新路致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25年11月19日,本机关对乌鲁木齐新路致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2025年05月26日,乌鲁木齐新路致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韩峰驾驶乌鲁木齐新路致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新AE3124号车,从石河子市143团砖厂拉载的砖头,运至石河子市银燕路。新AE3124号车为3轴货车,核定车货总质量25吨,于2025年05月26日11时14分03秒通行S717K2+82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称重检测新AE3124号车车货总重41.3吨,超过规定限值16.3吨,超限幅度65.2%。2025年11月1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兵八师交执非现﹝2025﹞00175号﹞,告知了其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自愿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乌鲁木齐新路致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16300千克,属于超过了规定限值1000千克的情形,属于较重情节。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进行普法教育。
8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局
2025-11-19
2
新乌经交执运罚普(2024)1189号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责令乌鲁木齐新路致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停产停业3天
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26
3
新交执和田非现(2024)0025号
乌鲁木齐新路致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其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限定标准,但超过相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不得在该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
处以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田执法支队
2024-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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