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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宗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768254B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号1栋2层商铺20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4
(2025)新0106民初4395号
劳务合同纠纷
侯**
胡**,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2-03-09
(2022)新01民终60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汪*,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2-22
(2020)新2325民初21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奇台县泓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奇台县人民法院
4
2019-01-08
(2018)新2325民初27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奇台县鸿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奇台县人民法院
5
2019-01-08
买卖合同纠纷
奇台县鸿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奇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07
2023-12-17
(2023)新2325民初5679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467.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2-25
2022-10-09
(2022)新0106执1349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59580.87元
执行案件
3
2023-02-24
2022-10-09
(2022)新0106执1350号
劳务合同纠纷
汪*、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238466.18元
执行案件
4
2022-04-13
2022-04-07
(2022)新01民终58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2-03-25
2022-03-14
(2022)新01民终60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2-03-02
2022-01-14
(2022)新0104执9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兄弟恒业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256745.14元
执行案件
7
2021-11-13
2021-10-09
(2020)新2325民初21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奇台县鸿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等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51252.45元
民事案件
8
2021-06-30
2021-06-23
(2021)新2325执保11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奇台县泓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9000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21-04-12
2021-03-23
(2021)新0106民初308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与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4-12
2021-03-23
(2021)新0106民初309号
劳务合同纠纷
汪*与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新疆哈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税稽罚〔2025〕9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来的《已确认虚开通知单》,广西木木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木木业”)于2024年12月向你单位开具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72566.37元,税额合计35433.63元,价税合计合计308000元,为虚开发票。 经查,你单位与木木木业无真实业务往来,无法提供能够证明与上述发票有关的木材交易真实性资料。 经核实,你单位利用上述虚开的发票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35433.6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480.36元。 以上事实由你单位账簿资料、情况说明、询问笔录、银行流水等证明。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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