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荣县兴旺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平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40623MA6TCWLR1W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聂荣县环城北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20
(2021)藏0623民初1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聂荣县兴旺加油站
王*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21-08-20
(2021)藏0623民初1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聂荣县兴旺加油站
王*
聂荣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8-29
(2021)藏0623民初1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聂荣县兴旺加油站
王*
裁判文书
聂荣县人民法院
2
2021-06-03
(2021)藏0623民初1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聂荣县兴旺加油站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聂荣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4
2021-08-20
(2021)藏0623民初1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聂荣县兴旺加油站、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7766.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2-12
2019-11-12
(2019)藏2424行初1号
其他行政行为
聂荣县兴旺加油站与西藏聂荣县国土资源局其他行政行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那税稽罚20244
检查期间,检查人员通过调取金三系统、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企业税务档案资料、申报纳税情况等资料;和查阅你单位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现金台账、申报表等,并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等一一比对;对相关问题向你单位加油站站长王彦东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期存在少申报销售收入情形。具体如下:1.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少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652217.88元,需对相应所属期增值税进行补缴。2.检查你单位加油站销售情况发现存在少申报销售收入情形,应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故对你单位个人所得税进行重新申报,需补缴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聂荣县兴旺加油站违法行为已构成偷税,由于加油站实际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我局的检查工作,能及时提供相关涉税资料,主动提交自查报告,不存在拒绝、阻扰检查的情形,故对你单位上述问题造成少缴增值税84788.31元(包含留抵退税缴回6200.8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666.82元、个人所得税85584.43元,处不缴少缴的税款0.6倍罚款,即罚款104423.74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04423.74元
国家税务总局那曲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07-11
2
聂荣税罚20232
聂荣县兴旺加油站(92540623MA6TCWLR1W)2022年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情节轻微,罚款6208.88元。
处以罚款6208.88元。
6208.88元
国家税务总局聂荣县税务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