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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爱莱士快餐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士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534MA0925RF4D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邢台市清河县太行路新天地步行街B9泰06-07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罚〔2023〕225号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17日第一次对清河县爱莱士快餐店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处配菜的员工许振豪当场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经询问当事人称该员工还未办理健康证,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清)市监责改〔2023〕第0517002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当罚〔2023〕0517002号,要求当事人处的食品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明。2023年6月2日再次对当事人处进行检查,当事人处仍未按规定让其员工办理健康证明。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且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成立。
罚款5000元整(伍仟元整)
5000.00元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2
冀市监邢处〔2023〕13053423000277号
2023年5月17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清河县爱莱士快餐店进行执法检查,该店从事配菜的员工许振豪当场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经询问该店经营者称该员工还未办理健康证,当场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清)市监责改〔2023〕第0517002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市监当罚〔2023〕0517002号,要求该店食品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检查过程中该店经营者魏士林陪同。2023年6月2日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该店仍未按规定让其员工办理健康证明。
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