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麻豪口镇安慧卤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安会 | 注册资本:0.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4BQAC34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公安县麻豪口镇集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6〕41号
经查,2026年5月2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公安县麻豪口镇集贸市场的经营场所进行肉类产品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食品贮存区冰箱内未分区且无标识,一个大冰柜内同时存放有熟火腿、香干丝、鸡尖,制作好的火锅汤汁、凉菜水、卤花生、豆皮,生熟、荤素未分开存放。
另查明,2025年9月17日,当事人因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贮存,被本机关下达(《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市监当罚〔2025〕178号),责令当事人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后,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未采取有效替代措施规范贮存行为,导致直接入口食品与待加工原料及半成品在同一冰柜内混合存放。
又查明,造成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且拒不改正的原因系当事人食品贮存区面积受限,不具备分别设置生、熟食品贮存设备的客观条件。本机关认为,客观场地条件受限不能成为免除食品安全法定义务的理由。当事人在明知场地受限的情况下,未采取分批次存放、加盖密封隔离等有效替代措施防范交叉污染风险,其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且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