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雅乐蒂家庭用品(宁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MARCO VEZZOLI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欧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0091916419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645弄312号(12-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市监处罚〔2026〕375号
经查明,2025年10月7日,国外公司b***公司委托浙江某有限公司制作铝制咖啡壶,当事人为该公司下属公司,该公司通过当事人进行国内产品销售。该产品制成后生产厂家后张贴错误生产日期“2025年1月10日”的标签,产品实际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10日”,后续当事人要求浙江**厨具有限公司于产品错误标签张贴处覆盖张贴正确标签,后以“比乐蒂彩虹系列摩卡壶3杯份(食品接触用)”在经营的天猫店铺销售。另,该产品标签委托商标注为比雅乐蒂家庭用品(宁波)有限公司,实际委托商为b***公司,当事人为经销商。
2026年2月2日,当事人从海外以40元/袋的价格和75.4798元/个的价格进口比乐蒂咖啡粉和比乐蒂冰蓝限定咖啡壶。当事人从海外采购两款商品后组合为“比乐蒂冰蓝限定摩卡壶套装”于其经营的天猫店铺销售,当事人销售时仅张贴咖啡壶中文标签未张贴咖啡粉中文标签。当事人销售产品时仅作为组合销售,组合产品无固定售价,共销售含无咖啡粉中文标签的组合产品365份,销售额为137696.43元,咖啡粉无单独定价。认定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比乐蒂咖啡粉365袋,货值金额以采购价计算,为146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已于天猫店铺发布该产品召回公告。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产品标签的委托商与实际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六的规定,属于销售产品厂名标识不真实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于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咖啡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属于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
罚款7500元。
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750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产品标签的委托商与实际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六的规定,属于销售产品厂名标识不真实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于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咖啡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属于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
罚款7500元。
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7500元。
75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