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孙志强海鲜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志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5MA06FHFG7X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小毛庄村3区4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2
行政撤销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3】1091号
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60000元。
160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2
津蓟市监处罚【2023】101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
罚款600元
6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3
津蓟市监处罚〔2023〕942号
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是当事人2023年7月25日自己去天津市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购进的,当天共购进鲈鱼2.5KG,进货价48元/KG,售价60元/KG。2023年7月25日经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产品均已销售,无库存,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鲈鱼的构成要件。经营上述产品时当事人未索要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商资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无法确定上述产品的进货来源,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3、罚款伍仟伍佰(5500)元整。
55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