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成侯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明辉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24MA1MUJAH7T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睢宁县睢城镇八一西路400号成侯花园A区1号楼1-1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9
(2023)苏0324民初10437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睢宁县人民法院
2
2023-10-18
(2023)苏0324民初10437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睢宁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睢市监处罚〔2025〕X00144号
当事人于2016年开始经营公司,主要售卖药品。经核查,当事人供述涉案药品为参松养心胶囊4盒(追溯码:84101800940462767789、84101800940459761805、84101800940458562533、 84101800940436362764),迈之灵片2盒(追溯码:84018310234303220258、84018310229291840297),替格瑞洛片1盒(追溯码:83909130244075754552)。涉案药品当事人称自己岳父生病从其它药店购买后放在我店里没拿走,由于店内工作人员不知情将上述药品再次给销售出去,所以导致涉案药品出现了二次销售。参松养心胶囊是24元/盒,已售4盒;迈之灵片是84元/盒,已售2盒;替格瑞洛片是105元/盒,已售1盒。
综上,当事人从个人购进药品再进行销售的行为属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药品未索取供货商首营资料及进货票据的行为属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上述涉案药品的货值金额为369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睢宁县医疗保障局缴纳违法所得的回执,当事人已将上述违法所得退回医保账户。
综上所述,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当事人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综上所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