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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永华注册资本:26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0532243315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珠江路45号、46号6-5号、6-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09
(2022)渝05民终8335号
合同纠纷
重庆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杨**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8-13
(2021)渝05民终6536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杨**
重庆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李**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4-16
(2020)渝0107民初24655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杨**
李**,重庆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4
2020-12-03
(2020)渝0107民初24655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杨**
李**,重庆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10-25
2014-10-20
(2014)三中民终字第13253号
肖像权纠纷
戴**与重庆妮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4-08-21
2014-08-21
(2014)朝民初字第31027号
肖像权纠纷
戴**与重庆妮丝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6﹞184号
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口罩)进货价是0.25元/个,当事人称是医务人员操作时使用,在实际经营中没有单独计费,过期有5只,货值1.25元;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化妆品(欧博尔致妍柔肤水)进价为29.12元/瓶,当事人称是医务人员自用以及客户做完脸部护理后使用,在使用时没有单独计价销售;当事人未按规定温度储存的医疗器械(试剂盒)4盒,进价为121元/盒,货值金额为484元,当事人称用于客户做凝血检测,在使用时没有单独计价销售。由于以上产品均未单独销售,故认定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涉案器械、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当事人陈述及进货票据价格,本局予以采信,认定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1.25元;认定过期化妆品货值金额为29.12元;认定未按规定储存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484元。故货值金额合计为:1.25+29.12+484=514.37元。
1、没收违法财物包括医用外科口罩1包(剩余5只);欧博尔致妍柔肤水1瓶;测定试剂盒4盒;2、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70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2
渝两江新区市监处字﹝2023﹞295号
2023年6月1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本局依法对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珠江路105号、46号6-5号、6-6号的重庆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3楼药房储物柜内发现导光凝胶(商标:韩夫,备案人名称:山东东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周楼村东周楼南定砀路南,批号:202342001,型号规格:500?g,生产日期:2023/04/22)2瓶。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导光凝胶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样数量2瓶。2023年08月01日,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检验报告编号:A23XT00180,检验结论:本品参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2.23普鲁卡因胺等7种组分及自建的医美“麻膏”中卡因类麻醉药成分定性检测方法检验,查出利多卡因、丁卡因成分,当事人涉嫌存在使用不符合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2023年06月1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本案由本局管辖。2023年07月27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不符合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其违法事实。2023年8月7日案件调查终结。
责令消除影响
20000.00元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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