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夜友烧烤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昌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8MAD6YG2AX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栖凤街道大坪社区新车站站前安置点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一罚[2025]1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安龙县夜友烧烤店自2023年12月起在安龙县栖凤街道大坪社区新车站站前安置点一楼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办理了《营业执照》和《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正在营业中。2024年2月24日,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安龙县栖凤街道大坪社区新车站站前安置点一楼的安龙县夜友烧烤店开展举报核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APP上经营的夜友烧烤店安龙店网店经营范围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经营项目经营凉拌黄瓜、凉拌蒜苔丝等,当事人于2024年3月开始在美团外卖APP上经营的夜友烧烤店安龙店网店经过了三个月就停止使用,期间并没有销售“冷食类食品”。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年2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举报核查的《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和现场核查照片1张,证明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举报核查的事实。
证据二:2025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已经通知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的事实。
证据三:2025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的《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提供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真实性的事实。
证据四:2025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行为进行询问调查的事实。
证据五:2025年3月12日,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真实性的事实。
证据六:2025年3月12日,当事人提供的经营场所租房协议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存在性和真实性的事实。
证据七:2025年3月12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办理注册登记和许可证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检查人、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字认可。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