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丹县吾隘益康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石桃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21MA5KCAUP2N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丹县吾隘镇吾隘红河社区5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丹市监处罚〔2025〕132号
2025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县医保局关于追溯码疑点的线索到南丹县吾隘益康药店进行检查,检查时未发现有线索上涉及批次的药品,在该店药品架上陈列发现有振源胶囊、三合钙咀嚼片等两个品种的药品(详见财物清单),现场检查时该店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且三合钙咀嚼片已超过有效期,我局按规定对上述药品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桂河丹市监强制〔2025〕105号),并要求该店三个工作日提交上述药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该店未能提交上述药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经查上述振源胶囊是从第三方网络平台上购买,能提供提商铺名称、订单编号、价格、和数量,三合钙咀嚼片为业务员赠送的,上述药品均未录入计算机系统进行购销,经询问上述药品的销售价格,确认货值金额为600元,违法所得为30元。 该店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销售过期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
5000.00元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