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红妆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德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03MA7B55AW6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小东门路26-7、26-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黄市监处罚〔2024〕221号
2022年4月,当事人向XX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化妆品傲菲舒缓修护凝露五瓶。XX,生产商:XX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粤妆XX,保质期:3年 ,EXP20240113(表示2024年1月13日到期),进货价58.8元/瓶,销售价168元/瓶,尚余二瓶未销售。当事人采购上述化妆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但在销售化妆品的过程中疏于管理,未能将失效的化妆品及时清理销毁,在上述化妆品过期后仍将其与正常的其他化妆品等混放于货架上待售,直至2024年4月28日案发。涉案过期化妆品没有销售出去,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均被我局扣押在案,共计案值336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傲菲舒缓修护凝露超过使用期限,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认错认罚,事后积极整改,涉案产品数量较少,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予以减轻处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扣押在案的傲菲舒缓修护凝露二瓶;二、处以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