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大睛彩眼镜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海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422MADP3ANP8U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昆阳街道中心街招待所楼下向西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叶市监处罚〔2026〕51号
2025年8月20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平顶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生产的规格型号为右-3.25D、左-3.50D、PD=50mm的配装眼镜进行监督抽查,抽样基数:1副,样品数量:1副,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右-3.25D、左-3.50D、PD=50mm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所检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和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项目不符合GB135.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标准要求,依据《配装眼镜产品质量平顶山市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称该规格型号配装眼镜共计生产1副,且已用于抽取样品,销售价格为230元/副。因当事人未建立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及未保存供货者提供的票据和资质,故该案货值金额共计230元,因抽样配装眼镜系当事人免费提供给抽检单位,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处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圆整(460.00元)。
460.00元
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平顶山市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