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艺咖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鸿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CK0R02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马衙街196号天一阁广场北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4〕824号
当事人销售一款文旅产品,该文旅产品部分标签内容虚假,另该文旅产品内部的充电宝表面无“CCC”认证标志,当事人无法提供充电宝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经系统查询,当事人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我局查处。
当事人销售标签标识内容虚假的文旅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属于销售标识虚假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充电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强制性认证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违法行为 针对当事人销售标签标识内容虚假的文旅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15天内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1290.24元。 针对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充电宝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14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690.24元。
14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