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洪源丰农机农资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大光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23MA14U57UX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乾安县安子镇安字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5
(2024)吉0723民初19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乾安县洪源丰农机农资商店
战**
乾安县人民法院
2
2024-09-24
(2024)吉0723民初19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乾安县洪源丰农机农资商店
战**
乾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乾市监处罚〔2024〕0509号
当事人于2024年3月从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购进4吨“鄂中”复合肥料,40kg每袋,购进价格3125元/吨,销售价格3250.00元/吨,截止2024年5月8日该化肥已无库存。货值金额为13000.00元,违法所得40.00元。
2024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洪源丰农资农机商店进行抽样检查,在2024年5月6日经吉林省正恒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乾安县洪源丰农资农机商店经销的“鄂中”复合肥料氧化钾、总养分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13,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合计13,040.00元。
13000.00元
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乾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