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茂林镇家美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家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5MA6KT6UD82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茂林镇茂林社区七社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永处罚〔2025〕126号
经查,当事人朱家美从昭阳区跃云粮油经营部购进“好奶茶”牌奶茶2件(1件30盒),进货单价为1.00元/盒,售价为2.00元/盒;购进“劲道”牌拉面泡椒牛肉面1件(1件24袋),进货单价为1.25元/袋,售价为2.00元/袋;购进“劲道”牌老坛酸菜牛肉面1件(1件24袋),进货单价为1.25元/袋,售价为2.00元/袋;购进“劲道”牌拉面香辣锅牛肉面1件(1件24袋),进货单价为1.25元/袋,售价为2.00元/袋;购进“富维”牌纯生风味啤酒1件(1件24瓶),进货单价为0.92元/瓶,售价为2.00元/瓶;购进菠萝爽风味饮料1件(1件24瓶),进货单价为0.75元/瓶,售价为2.00元/瓶;购进“Bainian”牌啤酒1件(1件24瓶),进货单价为0.75元/瓶,售价为2.00元/瓶;购进“永昕”牌超辣鸡肉味拌面1件(1件24袋),进货单价为1.54元/袋,售价为3.00元/袋。据当事人陈述,以上8种食品均从昭阳区跃云粮油经营部购得,采购时间记不清了,另外一种食品“西亚”牌乐虎,是由其丈夫的父亲进购的,进购了3件,1件有15瓶,进价为2.53元/瓶,售价为4.00元/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种食品的进货方资质,同时也无法提供以上所有食品的进销货台账及索证索票。当事人将上述9种食品摆放于所经营的永善县茂林镇家美百货店内销售,截至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还剩“好奶茶”牌奶茶3瓶、“劲道”牌拉面泡椒牛肉面8袋、“劲道”牌老坛酸菜牛肉面2袋、“劲道”牌拉面香辣锅牛肉面11袋、“富维”牌纯生风味啤酒24瓶、菠萝爽风味饮料8瓶、“西亚”牌乐虎31瓶、“Bainian”牌啤酒13瓶、“永昕”牌超辣鸡肉味拌面2袋未售出。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之后,当事人没有进行下架处理,未做任何特殊的标识或者说明,也未与其它的食品进行区分,而是将其与正常经营的食品堆放在货架上进行销售。调查中,当事人承认因在经营过程中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认真地查验,所以造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上述涉案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68.0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货台账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建议: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瓶“好奶茶”牌奶茶、8袋“劲道”牌拉面泡椒牛肉面、2袋“劲道”牌老坛酸菜牛肉面、11袋“劲道”牌拉面香辣锅牛肉面、24瓶“富维”牌纯生风味啤酒、8瓶菠萝爽风味饮料、31瓶“西亚”牌乐虎、13瓶“Bainian”牌啤酒、2袋“永昕”牌超辣鸡肉味拌面;
2.罚款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元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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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