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昆都仑区自力道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洪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3MAD6MYATXG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三八路2号海湖豪庭S5-12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6﹞118号
经查明,2026年4月4日,你店内执业药师赵佳萍不在岗(人工牛黄甲硝唑24粒),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昆市监责改〔2026〕TJ-295号)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去该店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仍然销售处方药(橘红枇杷片10片*3板,阿莫西林胶囊0.5g*12粒),且两次检查中当事人未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进行挂牌告知。于2026年4月14日被我局查获。于2026年4月14日被我局查获。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产品批号、剂型、规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销售企业名称等内容的凭证。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5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局)
2026-05-14
2
昆市监处罚﹝2026﹞6号
经查明,2026年4月4日,你店内执业药师赵佳萍不在岗(人工牛黄甲硝唑24粒),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昆市监责改〔2026〕TJ-295号)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去该店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仍然销售处方药(橘红枇杷片10片*3板,阿莫西林胶囊0.5g*12粒),且两次检查中当事人未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进行挂牌告知。于2026年4月14日被我局查获。于2026年4月14日被我局查获。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产品批号、剂型、规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销售企业名称等内容的凭证。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
5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