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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好润家汇美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224MA74MR779B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长坝镇街道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市监罚字【2023】16号
2023年7月20日经陇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康县好润家汇美超市销售的食品草莓味益生菌复合果汁饮料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于2023年8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LNSYJ2023SP0221的《检验报告》并告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经现场核查,当事人经营的“草莓味益生菌复合果汁饮料”已经全部销售,无剩余,当场向我局提交了供货方资质证件及进货台账。
1.对康县好润家汇美超市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康县好润家汇美超市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24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240元,大写伍仟贰佰肆拾元整。
5000.00元
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2
2
康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8号
占用疏散通道
康县好润家汇美超市一层西侧区域货物占用疏散通道,以上行为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31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康消限字〔2023〕第0144号)、场所经营者杨魏笔录1份、现场照片1张、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康县好润家汇美超市占用疏散通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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