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土农电子商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建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3MA6E65BH6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楼下镇坡脚村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普市监处[2023]18号
当事人于2019年2月25日在第三方平台拼多多开设鲜源农家鲜的店铺,于2023年07月16日上架一款标题名称为“[万人疯抢]腊肉腊肠农家自制柴火烟熏咸肉五花全瘦纯瘦非四川”的产品,截止2023年12月18日消费者投诉时,该款产品销售量为0,当事人宣传的“万人疯抢”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当事人在第三方平台拼多多开设鲜源农家鲜的店铺是由当事人负责运营的,没有请第三方代理机构代理制作,该店铺的页面布局设计、标题广告制作均由当事人经营者李建兴自行制作,该页面设计上架花费时间为1天,当事人经营场所2023年7月份的电费为87.93元(平均2.8元/天),水费为6.3元(平均0.2元/天),经营场所的房屋系经营者李建兴哥哥李辉的房屋,免费提供给当事人作为办公场所使用,2023年7月经营者李建兴纯收入3000元(平均每天97元),根据上述营业成本计算,上述页面宣传广告制作成本为1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
2.询问调查笔录1份;
3.当事人提供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5.当事人提供的其在拼多多上开办的“鲜源农家鲜”店铺截图信息截图1份;
6.当事人提供的其在拼多多“鲜源农家鲜”店铺销售商品信息截图1份;
7.当事人提供的其使用的经营场所证明、情况说明各1份;
8.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7月电费发票和水费缴费凭证各1份
9.证据复制(提取)单2023年第18-01号、第18-02号、第18-03号、第18-04号。
罚款0.02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20.00元
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