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双红制线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宏政 | 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22668348242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辉埠镇辉埠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17
(2020)浙0624民初29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昌县荣泰发展有限公司
常山县双红制线厂,方**
新昌县人民法院
2
2019-01-16
浙常山劳人仲案(2019)2号
陈*
常山县双红制线厂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03
2020-08-17
(2020)浙0624民初29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昌县荣泰发展有限公司与常山县双红制线厂、方**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运政罚﹝2024﹞4226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06日09时57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阳市甑山路39号检查时发现常山县双红制线厂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常山县双红制线厂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